清盤
清盤
清盤
公司也許被清算,或者受傷,二者之一,因為它的股東要它被清算,或者,因為判决將被清算的它。 法院的很可能原因预定公司被清算(強制的清盤)是它沒有支付它的債權人。
既使當公司由它的股東(自动清理)受傷,它可能不有支付足够的金錢它的債權人。 如果公司是破產不能溶解成為債權人自动清理,而不是成員自动清理。
成員自动清理也許把变成債權人自动清理,如果清算人決定公司,實際上,破產。
清盤由首先將支付債權人的清算人處理,然后分佈剩余的金錢對股東。
而不是进入直接清盤,破產公司也許首先被放入管理。 這允許它繼續作為長期的经营实体,避免直接清盤,保持事務的價值。 這意味着有最大化為可以销售作為经营实体事務的所有部分接受的價格的一個現實機會。 在meatime它由法院、某些債權人或者公司任命的管理員负责操行。
債權人也許也任命接收器。 接收器的任務是设法和賣asssets為了支付債務。
清算人、接收器或者管理員必须是商會指定的接受人或者一個授權不能溶解實習者: 通常會計、討生意者或者不能溶解實習者的協會的會员
清盤
相关頁: 破產 | 经营实体 | 不能溶解 | 破產管理人職務 | 布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