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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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值是財產將有的價值,在它是貶值之後(或折舊)。 它有一個有些不同的意思在租約中。

IFRS之下,残值應該是財產應該有的價值,如果它在预计有在它有用的生活的结尾,和那年齡的同一個情况,和在離開賣他們的費用的以后。 應該年年回顧残值(象應該有用的生活)和被調整的貶值,如果残值改變了。

在理論上,應該分別地考慮用于計算的貶值的残值為每財產和甚而為財產的組分。 例如,如果大廈包含比大廈有更短的期望的生活的推力,應該分別地貶值他們。 实际上,公司可能簡化這些複雜要求儘可能的。

无形资产經常沒有一個残值的零-過期的專利有價值。 這對有形资产是较不共同的,但是許多不會resalable也可能不有吸收售价的費用与處置相关。

在被出租的財產情況下,残值是较少償還資本財產的費用(即除了興趣組分的付款)在租約的生活期间做。 它是共同的允許租客購買被出租的財產在残值。 會計治療取决于它是否是提供經費給租約或营业租赁





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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