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的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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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的提議

城市法规 (接管盤區)要求,如果股東或音樂會黨獲取它必须提供買以方式的剩余股份像它的最近購買一樣的超过30%公司。

此的原因是那30%,雖然不給股東正式控制,是充足給有效的控制。

當控制的變動發生时它也許不利地影響股票行市。 這是,因為少数股东可能擔心公司將管理適合控股股东,並且少數的興趣也許受影響。 所以,它只是公平的給他们全部售光以那的價格在控制之前的變動被支付的新的控股股东。

有接管盤區也許授予從要求的放棄給予一個必須的条件-的情況例如,如果主要股東阐明,他們不會接受必須的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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