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的承購
為了防止很小數量的人民阻攔吞並企图,買的投標者超过90%公司能強迫剩余的股東賣。
銷售被強迫的期限是由城市法规調控的,本質上要求期限是像為在出價期間,賣的其他股東被提供的那些一樣。
當這經常感到不合理對被迫賣的股東时,意向是允許股東對,實際上,同意完全賣公司,不用被阻攔由小少數。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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