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管和合併的城市法规
在接管和合併的城市法规
在接管和合併的城市法规
在接管和合併的城市法规治理吞並企图在英國怎麼被執行。 它被草擬和主要被強制執行, 接管盤區。
城市法规的關鍵要求是:
- 必须提供所有股東同樣好的期限,如定義的是由代碼。
- 必须給所有股東對信息的等長接入。
- 時間表被遵守那設置出價的每個階段的期限。
- 音樂會黨的投標者和成員必须透露他們的往來。
- 投標者必须設置採納水平(的50%)出價变得無條件。
- 有在条件的極限被附带出價。
- 必須的提議,如果股東的或音樂會黨的藏品超出30%,必须做。
- 除非他們有股东同意,委员會的目标公司可能不使用毒药和其他行動挫敗一個誠實的出價。
除這些之外公司法強加它自己的要求: 必须透露所有股份持有在3%之上,並且必须也透露所有变化超过1%在這樣股份持有上,他們是否与出價有关。
現在也要求城市法规遵循在接管的歐盟方針设定的规則。 它直接地合併一部分的方針。
在接管和合併的城市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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