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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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契約
債務契約,也叫開戶契約或財政契約,是在公司應該在某些極限内操作的公司和它的債權人之間的協議。
条件同意變化。 公司也許,例如,同意限制其他借款或維護連動的某一水平。 其他共同的極限包括興趣蓋子、周转资本和还本付息蓋子的水平。
債務契約同意作為借用的情况。 他們,如果債務被調整,也許改變。 債務契約可能強加相當重的義務-公司说不定被强制賣財產為了在連動的債務契約之內停留。 产权治療是將被強迫的重大行動入。
債務契約的目的將改良一個共同的代辦處問題。 资产持有人(誰任命管理)能通过使事務有益於危險,對債權人的損傷。 對債務契約的选择包括使用敞篷車債務, 保證的問題包以債務和使用短期債務。
在理論上,債務契約的突破口通常允許債權人要求直接償還。 這實踐上很少發生。 債家通常不是做直接償還的。 因此协议破坏通常导致債務的期限的重新談判。 債務可能重新協商以更壞的方式作為不過分要求的直接償還的交換物。
為了防止公司符合要求通过調整他們的會計实践而不是通过真正維護財政健康的必需的水平,債務契約不僅指定應該遇見的數字,而且正確地怎麼應該為債務契約的目的計算他們。
這意味着,如果公司突破口或者是有破壞的危險,它的債務保證,這不僅表明公司不是財政強的,而且問題可能变更坏,因為貸款人起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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