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怒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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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發怒使用协定是通入交換對公司專利股份單的: 實質上它說「您能使用我的專利,並且我可以使用你的」。 Cross-licensing協議消滅大量訴訟費用,因為開始發怒使用协定以它的主要競爭者裝於罐中不起訴的公司或者很可能被起訴,那些有事關對它的事務的專利。
也意味着参加cross-licensing協議的公司簡化R&D,因為他們有较少需要在競爭者的專利附近工作。 此的一個特别重要方面是它通过重創已經給予專利的事很大地減少偶然違犯專利的风险。 偶然違反是足够共同的通过使用水下專利故意地廣泛被利用)。
在某些產業,高技術特别是那些,主要球員倾向于有他們不可能可實行地避免違犯每其他給予專利的這样大專利股份單。 這意味着所有嘗試提取皇族為使用專利与反訴回面。 這使訴訟昂貴,非常不定,既使當成功,不太可能是非常有益的,在費用被支付了之後,並且反訴被安定了。
Cross-licensing也有中意(為加入他們的公司!) 架設使生活困難為新加入者的入口屏障的作用。 考慮一位新加入者的位置在建立的主要球員互相有所有交換專利權的專利股份單的產業。 沒有它自己廣泛的專利股份單,新加入者可能被迫付皇族到所有它的主要競爭者,很大地增加它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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