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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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提到两个或多个公司的组合,通常不很大地不同的大小,入一家公司。 它与承购不同因为从事务或经济观点不是真正地真实的一家公司买了其他-,虽然这必须如此是从一个法律或会计观点。
合并是均等的组合。 所以它为它的前辈之一的管理控制的委员会是通常的一家被合并的公司。 因为合并必要是一种同意的(由委员会)交易,这无论如何是可能的,虽然主任不是可能赞成将剥夺太多他们的工作板的合并。
不同于承购,合并不可能介入重大保险费的付款到任一家前辈公司股东。 这很少可能地做它毁坏股东价值。 象承购,提供的共同作用合并的通常理论基础可能不实际上发生,并且综合化是几乎总是困难和昂贵的。
有些合并看来是尝试由主任十分地按比例提高阻止承购。
合并经常要求从竞争管理者的清除。 在某一案件他们被阻拦或者只允许受情况支配(例如特殊企业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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